寧夏規范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建設用地
核心提示: 中國電池網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下發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 《寧夏回族自治區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規定,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下發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
《寧夏回族自治區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規定,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優先使用荒山、荒灘、荒漠等難以利用以及不適宜農業、生態、工業開發的土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勵太陽能光伏發電企業利用屋頂或具有壓覆礦產備采區的土地建設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
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按照實際裝機容量核定用地面積。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永久性道路的寬度不得大于6米,用地面積按實際需要核定。各風電項目建成后需再增加裝機容量低于200MW的,不再另行增加生產區和生活區用地面積;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輔助生產設施及附屬建筑只在一處規劃建設,其他同類設施的建設指標相應減少。
《辦法》還規定,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核準后,必須在半年內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建設用地依法批準后,必須在1年內動工建設,否則按閑置土地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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